近日,公安部按照GB/T1.1-2009《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給出了關于《光纖振動入侵探測器通用技術要求》(以下簡稱《要求》)的草案《要求》草案由全國安全防範報警系統(tǒng)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100)提出并歸口,并由公安部安全與警用電子産品質(zhì)量檢測中心、公安部安全防範報警系統(tǒng)質(zhì)量監(jiān)督檢驗測試中心、寧波諾可電子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武漢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安遠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華魏光纖傳感技術有限公司、上海復旦智能監(jiān)控成套設備有限公司共同起草完成。
本草案規(guī)定了入侵報警系統(tǒng)中光纖振動入侵探測器的術語和定義、組成及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標志、包裝、貯存和運輸。適用于安全防範系統(tǒng)中的各類光纖振動入侵探測器。
以下文件適用于《要求》草案:
GB 4208-2008 外殼防護等級(IP代碼)
GB/T 15211 報警系統(tǒng)環(huán)境試驗
GB/T 16796-2009 安全防範報警系統(tǒng)設備 安全要求和試驗方法
GB/T 17626.2-2006 電磁兼容 試驗和測量技術 靜電放電抗擾度試驗
GB/T 17626.3-2006 電磁兼容 試驗和測量技術 射頻電磁場輻射抗擾度試驗
GB/T 17626.4-2008 電磁兼容 試驗和測量技術 電快速脈衝群抗擾度試驗
GB/T 17626.5-2008 電磁兼容 試驗和測量技術 浪涌(衝擊)抗擾度試驗
GB/T 17626.11-2008 電磁兼容 試驗和測量技術 電壓暫降、短時中斷和電壓變化的抗擾度試驗
《要求》草案給出了技術要求的十項標準:外觀及機械結構要求、外殼的防護等級要求、接口要求、功能要求、性能要求、環(huán)境適應性要求、抗干擾要求、電磁兼容性要求、安全性要求、穩(wěn)定性要求。
其中,對于功能要求和性能要求又做了詳細的規(guī)定:
功能要求:
1、入侵報警功能:當光纖振動入侵探測器被觸發(fā)時,應能給出入侵報警信號。
2、入侵報警指示功能:當光纖振動傳感器被觸發(fā)時,信號處理器或軟件應能指示出正確的入侵區(qū)域(位置),當多個光纖振動傳感器或同一個光纖振動傳感器的多個位置同時被觸發(fā)時,不應漏掉任意一個區(qū)域(位置)。
3、斷纖報警功能:當光纖斷開時,信號處理器或軟件上應能給出斷纖報警信號,該信號應區(qū)別于其他報警信號。
4、防拆報警功能:信號處理器應設有防拆保護裝置,當殼體被打開到足以觸及其中的任何控制部件或機械固定的調(diào)節(jié)器時,應能給出防拆報警信號,該信號應區(qū)別于其他報警信號。
5、軟件管理功能:登陸軟件時應設有用戶名和密碼;應具有權限分級管理功能;應具有電子地圖功能,電子地圖應能顯示報警位置;應具有布/撤防功能,系統(tǒng)處于布/撤防狀態(tài)時,均應有明確的指示;應具有日志功能,日志應至少包括開/關機時間、用戶登錄信息、報警記錄、布/撤防信息。
性能要求:
1、探測距離:探測距離應符合産品說明書中的規(guī)定,在說明書標定的最大探測距離處應能夠?qū)崿F(xiàn)入侵報警功能。
2、定位精度:如下表
3、入侵報警相應時間:≤3s
4、斷纖報警相應時間:≤3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