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近幾年經濟的發(fā)展,使人們的生活水平不斷提高,與此同時也造就了現(xiàn)在社會的貧富差距過大、社會的不穩(wěn)定因素增加。為了保證人們的財產及人身安全,高科技防范系統(tǒng)便迅速走入了尋常百姓的家,也為安防市場造就了巨大的財富空間。為了把自己的產品推向市場,便出現(xiàn)了個別企業(yè)過度的夸大其企業(yè)及產品,使市場的產品魚龍混雜。現(xiàn)指出比較典型的幾點,使消費者經營者及消費者免受誤導:
1、過度夸大“產品質量責任險”的應用范籌
現(xiàn)在經??吹侥衬称髽I(yè)宣傳產品由保險公司承擔“產品質量責任險”,其實這只不過是企業(yè)的一種宣傳噱頭,而它只承擔的是產品本身在使用過程中發(fā)生“火災、爆炸”造成的財產損失及人身傷害的一類險種(稍有一點電子知識人都會知道,輸入電壓為12V以下的電子產品決不會發(fā)生這兩種情況的),而不包含在產品使用過程中的“盜、搶”之類的損失。此事到中國保險公司一問便知。
2、鋪天蓋地的廣告宣傳
現(xiàn)在經??吹侥承┢髽I(yè)鋪天蓋地的廣告宣傳攻勢,電視、報紙、廣播、書籍、雜志……無可厚非產品是要經過宣傳和推廣才能把產品介紹給大家認知。但是大家也知道,防盜報警系統(tǒng)需要很專業(yè)的公司來進行設計、施工,不是直接面對最終用戶的消費品,這么多的廣告成本究竟是要最終用戶來承擔還是由工程商來承擔?
3、欺騙銷售、代理商
“火爆銷售中、誠征代理”“XX產品、造就安防行業(yè)的最后一批富翁”“全國第X家加盟店開業(yè)”……這些話很熟吧?銷售商每天大概能看到20條左右這樣的廣告。現(xiàn)在有的生產商不在開發(fā)和質量上下工夫,搞變相傳銷的宣傳和銷售模式,用發(fā)展代理商——發(fā)展二級代理商——加盟店——限定任務的方式將風險轉嫁。當然,生產商的利益肯定沒受到損害。
還有某些生產商為了多賣些產品,在上一種銷售模式的情況下更換產品名稱和包裝再照代理銷售商。生產商的銷售額上去了,可是市場上全是自己的產品和自己的產品競爭,害苦的還是這些銷售商和代理商。
4、過度夸大產品的性能
“探測器零誤報”?宣傳自己的產品是絕對的零誤報警(現(xiàn)在國際上包括軍用產品也不可能完全保證是零誤報的),很多產品以調低探測器靈敏度來換取減少誤報的做法是絕對不可取的,因為漏報造成的嚴重性絕對大于誤報。
5、過度宣傳產品低價
誰都知道電子產品的主要部分是電子元器件(一級品是以“支”為單位的、二級品是以“斤”為單位的)。有些產品的價格竟然低于產品的成本價,以次充好,那樣的產品的質量是可想而知的。記住:好產品一定不會有太低價的,天上不可能亂掉餡餅還正好砸中你的頭。
6、過度宣傳無線產品
有線產品性能穩(wěn)定,無線產品安裝方便,望廣大經營者及消費者在選定產品時一定要擦亮自己的眼睛。同檔次的無線產品穩(wěn)定性、雙報率(誤報、漏報)肯定比不上有線產品。有線產品必須要專業(yè)的公司進行施工操作和編程(這也是工程公司利潤的一部分),無線產品其實很多都可以買回家自己看說明書操作。